《巴黎协定》第6.4条首个方法学终于落地!
碳道小编 · 2025-10-31 15:10 · 阅读量 · 130
摘要:UNFCCC批准《巴黎协定》第 6.4 条下首个方法学A6.4-AMM-001,聚焦垃圾填埋气(LFG)相关活动,新方法学都有哪些亮点?与CDM老方法学有何不同?作为垃圾填埋气项目主要国家,新方法学又给我国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析。
10月3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发布编号为A6.4-SBM019-A02,版本1.0的机制方法学《A6.4-AMM-001——垃圾填埋气的燃烧或利用》(以下简称“方法学”),该方法学聚焦垃圾填埋气(LFG)相关的项目活动,为《巴黎协定》第6.4条下的减排活动提供统一的核算标准,方法学将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至2030年10月29日。
	
作为全球首个针对LFG全链条利用的专项6.4机制方法学,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LFG的捕获、燃烧与能源化利用流程,最大化甲烷销毁与高排放能源替代的协同减排效应。据IPCC数据,甲烷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是二氧化碳的28倍,而垃圾填埋场是甲烷的重要排放源,该方法学的出台将为全球废物处理低碳转型提供关键的技术支撑。 
主要内容
一、覆盖的活动范围
方法学明确了三类适用活动场景:
直接燃烧LFG以销毁甲烷;
利用LFG生产电力或热力以替代化石能源发电/供热;
将LFG升级为生物甲烷后,通过天然气管网、专用管道或卡车供应给终端消费者,替代传统天然气。
同时,为确保减排真实性,项目活动需满足方法学设定的严格前提条件,包括项目不得减少无6.4活动时本应回收的有机废物量,且垃圾填埋场(SWDS)的管理方式不得额外增加甲烷生成(除非符合法律要求)以及该方法学仅作为独立方法学使用,不可与其他方法学组合。
二、核心流程设置
方法学构建了“额外性论证-基准线设定-向下调整-排放计算-泄漏处理”的全链条流程。其中,额外性论证需同时通过法规分析(Regulatory Analysis)、避免锁定分析(Lock-in Analysis)、投资分析(Investment Analysis)和常规实践分析(Common Practice Analysis)四项严格测试,只有四项均得出“正向”结论,项目才可视为具备额外性。
例如在法规分析中,必须证明LFG收集或利用并非源自法律强制要求,否则减排不能被计入;对于避免锁定风险,要求项目的第6.4条碳信用(A6.4ERs)所产生的收入不会延长对垃圾填埋这一固废处理方式的依赖或阻碍低排放废弃物管理方式的实施;在常规实践分析中,针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设定差异化阈值——对非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为16%,LDCs和SIDS为 20%,确保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更易获得支持。
三、基线设置
(一)方法学对基线情景进行了细分:例如对于现有垃圾填埋场,基线可采用实际历史排放;对于新填埋场,则采用“最佳可获得技术”(BAT)情景。
(二)基线设定环节创新性地按“甲烷、电力生产、热力生产、供应消费者”分类核算,引入向下调整机制(Downward Adjustment)防止基线估计过于乐观,从而提升减排的保守性——首年基于95%置信区间不确定性和最小调整值取保守结果,后续年份按环节类型设定1%-10%的年增长系数,其中LFG燃烧类活动调整系数更高。
那么设置不同年增长系数的目的为何?其核心原因是倒逼项目从低效燃烧转向高效能源利用。方法学中设置的LFG燃烧的年增长系数更高(主火炬5%-10%,备用火炬超10% 利用量时10%),而LFG利用(发电、供热、供应消费者)的年增长系数统一为1%。LFG 燃烧仅销毁甲烷(避免甲烷直接排放的强温室效应),但未能替代高排放能源;而LFG 利用(如发电替代化石电厂、供应消费者替代天然气)可额外减少化石能源相关的CO2排放,减排效率更高,需通过更低的调整系数保护其经济性。且“仅燃烧”的LFG处理方式虽能减排,但未充分利用LFG的能源价值(图1),长期可能锁定垃圾填埋的高排放模式;通过更高的调整系数,逐年收紧燃烧类活动的基准线,倒逼项目转向LFG利用,符合《巴黎协定》“长期低排放”目标。
	
图1 LFG利用途径 
(三)项目排放计算则覆盖电力消耗、化石燃料消耗、卡车运输泄漏、专用管道泄漏四类源,提供清晰计算公式与默认参数,例如电网排放因子按可再生能源占比分为0.2、0.1、0.03 tCO₂/MWh三档,具体应用情景如下图2。
	
图2 电网排放因子应用情景 
四、数据监测与合规性
为保障方法学落地,方法学还明确了数据监测要求与合规性准则。需监测的关键参数包括LFG甲烷输送量、发电量、燃料消耗量等,部分参数需小时级实时监测;合规性方面,项目需提交东道国指定国家机构(DNA)的确认函,证明活动符合该国国家自主贡献(NDC)与《巴黎协定》长期温控目标,同时避免在其他碳市场或政策框架中重复申报减排量。
与早期CDM类似方法学对比有何区别?
一、从CDM到Article 6.4
A6.4方法学可视为CDM时期的继承与深化版,在保持基本逻辑(捕集–焚烧–减排)不变的同时,吸收了20年碳市场实践经验与政策新要求。
	
表1 CDM类似方法学与新方法学整体区别 
二、主要区别
1. 适用范围与项目形态:从单一焚烧扩展到多用途利用
CDM下多数项目仅限于LFG焚烧或发电。
但A6.4-AMM-001则扩展到供热、生物甲烷提纯与注入燃气管网、卡车运输供能等多用途能源利用。此举反映出废弃物资源化与碳信用市场融合的趋势,使LFG项目能同时服务能源转型与减排目标。
2. 额外性判定:从项目财务逻辑到制度完整性逻辑
在CDM时期,额外性主要依赖投资分析+法规分析,比如ACM0001要求证明项目因碳信用而具有财务吸引力,否则不会发生,此判断多基于内部收益率(IRR)或资金缺口法。该方法虽定量明确,但较易被技术性调节(如人为设高成本),忽视政策演变风险。
而A6.4-AMM-001时代将额外性扩展为四维体系(法规分析、避免锁定分析、投资分析和常规实践分析),新增的避免锁定分析要求项目不得延续高排放路径、阻碍更低碳替代方案,这体现了从财务导向向结构导向的转变,使方法学与全球脱碳路径一致。
3. 基线设定:从静态估算到动态保守调整
CDM方法学AM0025(LFG发电项目)中设定基线排放=填埋场甲烷排放量× 21(CH₄ GWP)。计算依赖固定默认参数(如IPCC因子),缺乏动态调整。且CDM假设填埋场无捕集是默认状态,这在发展中国家有效,但随着废弃物法规进步,该假设逐渐失真。
A6.4-AMM-001则引入了基线下调机制,要求在基线估算后,根据当地法规、现行最佳可得技术(BAT)和常规实践进行再校正。比如若东道国法规要求部分填埋场必须收集 LFG,则该部分排放不得计入基线,体现出动态、保守、政策敏感的基线逻辑。
4. 监测体系:从技术记录到系统透明
CDM监测主要集中在收集气体体积(m³)、甲烷浓度(%)、发电量、燃料消耗量等,数据来源多依赖手工仪表与项目申报方报告。
新方法学要求监测体系同时考虑数据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数据保守性与不确定度评估、若气体外售(供热、供燃料),须监测运输与利用端泄漏并引入电子化MRV(Monitoring, Reporting, Verification)机制,与未来数字碳信用登记平台兼容。增强数据监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5. 政策一致性:新增NDC与LT-LEDS对齐要求
CDM不要求与东道国气候战略对齐。减排归属默认为东道国+投资方联合主张。
新方法学则在第12节明确规定项目须与宿主国NDC(国家自主贡献)和LT-LEDS(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一致。此要求体现出避免双重计算与增强透明性的核心理念,也预示着未来6.4ERs(减排量)必须获得东道国授权。
新方法学意义与挑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法学的发布填补了全球LFG领域6.4机制核算标准的空白,预计将推动全球每年新增数千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尤其对LDCs和SIDS国家而言,方法学通过差异化阈值与简化核算流程,降低了其参与全球碳市场的门槛,助力这些气候脆弱地区通过处置低碳转型实现从减排到增收到发展的多重效益。
总的来看,《A6.4-AMM-001:垃圾填埋气的焚烧或利用》是A6.4机制下垃圾填埋气体治理项目方法学的里程碑,虽然实际操作更加严格复杂,但其制度化路径有望推动填埋气体减排与利用项目规模化发展,比如中国早期CDM填埋气项目超过150个,积累了丰富数据,若在国内获得NDC授权,这些经验项目有机会升级为高标准碳资产A6.4ERs。
下一步
根据A6.4监督机构表示,林业、农业和工业等行业的关键方法仍在等待批准,他们将在巴西贝伦举行的COP30大会举行之前逐步推进方法学落地工作。碳道也将持续关注。
(信息来源:UNFCCC)
	分析师:郭丰
 
原创所属: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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