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过渡倒计时 《巴黎协定》A6.4首个方法学将至!

碳道小编 · 2025-10-16 10:10 · 阅读量 · 173

摘要:10月10日,联合国发布CDM项目向《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过渡的5.0版标准,当日生效。细则含计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算,2025年底前可沿用CDM方法学,需避免双重签发,A/R项目还需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助力碳市场衔接。

101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发布《A6.4-SBM018-A12标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向〈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过渡v 5.0》,明确CDM项目、活动计划(PoA)及组成项目活动(CPA)向第6.4条机制过渡的全流程规则,该标准将于1010日正式生效,为全球碳市场机制衔接与气候目标落地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作为《巴黎协定》下核心的国际碳信用机制,第6.4条机制旨在通过跨境合作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而CDM作为《京都议定书》时期的重要减排工具,其存量项目的机制衔接一直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点议题。此次发布的5.0版本标准,正是基于缔约方会议(CMA)第346届会议决议,由监督机构(Supervisory Body)牵头制定,进一步细化过渡要求,填补了此前机制衔接中的技术空白。

 

核心内容

从核心内容来看,标准围绕计入期衔接 活动设计合规风险防控三大维度构建过渡框架。


  • 在计入期规则上明确所有过渡活动的计入期自202111日起算,且项目活动类型(可再生型/固定型)不得变更。以可再生型计入期项目为例,其结束时间需取CDM原计入期延续后的结束时间、20251231日、东道国依据RMP全称为rules, modalities and procedures,即规则、模式和程序,是规范第6.4条机制运行的核心文件,由《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CMA)通过。规定日期三者最早值,续期次数则沿用CDM最大剩余次数,首次续期后时长与新增第6.4条机制活动一致——普通项目最长5年,涉及碳清除的造林再造林(A/R)项目最长15年,兼顾了机制稳定性与减排连续性。
  • 方法学作为碳项目核算的核心,标准采用过渡期沿用+到期更换的灵活策略:20251231日前或当前计入期结束前,过渡项目可继续使用CDM方法学之后则需强制切换至第6.4条机制方法学。对于存在负减排风险的11类CDM方法学(如ACM0005水泥生产掺混比例提升、ACM0006生物质发电等),标准要求项目方回溯评估CDM计入期内所有监测报告,确保2021年后减排量核算中纳入负减排影响;而针对4类存在减排非永久性风险的方法学(如AMS-I.E生物质热能替代),则需重新评估非可再生生物质比例(fNRB)和泄漏折扣因子,参考依据CDM最新工具TOOL 33默认值或事后调查数据,强化核算准确性。(详情参见【碳道】《巴黎协定》第6条决定收紧联合国炉灶碳信用的签发
  • 重点关注此次标准特别强化了环境与社会层面的要求所有过渡项目需依据《第6.4条可持续发展工具》,提交环境社会影响分析、监测计划及负面影响补救措施;若相关表格未公开,需改用CDM下的《可持续发展协同效益工具》编制报告,同时补充监测频率说明。对于A/R项目,还额外要求制定逆转风险评估计划计入期后监测方案,覆盖火灾、病虫害、气候变化等潜在风险,确保减排效益的长期性与可持续性。
  • 在机制衔接的风险防控上,避免双重签发成为关键底线。标准要求项目参与方必须声明未在其他国际/区域/国家碳机制下申领同一减排量,并确认活动未在其他信用体系注册,从源头杜绝碳信用重复使用。针对临时申请活动,区分注册申请签发申请:前者适用普通过渡要求,后者则适用若已更换机制方法学,则需按新增第6.4条机制项目规则处理,避免了流程漏洞。

 

历史版本修订内容

从版本演进来看,此次5.0版本是在2023年首次发布的1.0版本基础上,历经三次修订完善:20252月的3.0版本新增A/R项目过渡要求,5月的4.0版本强化双重签发防控,此次5.0版本则重点补充fNRB和泄漏因子的重新评估规则,反映出监督机构对过渡过程中关键风险点的持续关注。

 

主要关注问题

小编汇总了一些重点关注问题以供读者参考。

问题一、CDM下的可再生型计入期项目活动向第6.4条机制过渡后,其当前计入期的结束时间如何确定?对应的续期规则是什么?

当前计入期202111日起算,结束时间取以下三者中的最早者:CDM计入期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延续,该计入期的原结束时间;20251231日;东道国依据RMPs27b款规定的日期。

续期规则为过渡前CDM下剩余的最大续期次数可沿用至第6.4条机制,除非东道国依据RMPs27 b款禁止续期;首次续期后,每次计入期的时长与新增第6.4条机制活动一致——普通活动最长5年,涉及清除的活动最长15年,具体需经监督机构批准,或按东道国依据RMPs27b款规定的更短时长执行。

问题二、CDM活动向第6.4条机制过渡时,方法学的使用需遵循哪些核心规则?不同更换场景(强制/自愿)下有何特殊要求?

核心规则为过渡后的CDM项目/PoA/CPA,在当前计入期/PoA期结束前或2025 1231日前(取较早者)可沿用当前CDM方法学,之后需改用第6.4条机制方法学;且沿用CDM方法学时自动符合额外性要求,更换为机制方法学时需按新增活动要求证明额外性。

特殊要求包括:


  • 强制更换:若当前CDM方法学不满足东道国依据RMPs27a款规定的方法学要求,需强制更换为机制方法学;其中PoA强制更换时,其包含的CPA需同时更换。
  • 自愿更换:项目参与方可在过渡时自愿更换,需修订对应设计文件(PDD/PoA-DD/CPA-DD),经指定经营实体审定后由监督机构批准;其中PoA层面自愿更换的,过渡后新增CPA需用机制方法学,现有CPA可沿用CDM方法学至当前计入期结束前或20251231日前(取较早者),或直接更换;现有CPA自愿更换的,PoA层面需同时更换。


问题三、对于存在减排非永久性风险的CDM活动,在向第6.4条机制过渡时,需如何应对该风险?涉及哪些关键参数和参考依据?

应对措施为项目参与方需在首次签发申请时,依据最新数据(含第6.4条机制下数据),重新评估并应用非可再生生物质比例(fNRB)和泄漏折扣因子这两个关键参数

参考依据包括:

fNRB:可使用最新默认值(如CDM执行理事会第125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版《TOOL33:通用参数默认值》中的数值),也可提出新的计算方法学供监督机构审议。

泄漏折扣因子:可使用最新默认值(如适用CDM方法学中规定的0.95净调整值),也可通过开展事后调查确定;上述参考依据在监督机构通过第6.4条机制下的相关工具或数值前均适用。

此外,此类活动需使用特定CDM方法学(共4类:AMS-I.EAMS-II.GAMS-III.AVAMS-III.BG),过渡时需严格按上述规则执行参数重新评估,以规避减排非永久性风险。

下一步

根据联合国披露,后续监督机构将于20251029日至30举行线上会议,届时计划通过《巴黎协定》A6.4制下的首个方法学

总结

业内专家指出,该标准的生效将为全球CDM存量项目提供清晰的过渡路径。据UNFCCC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球仍有超过2000CDM项目在运营,其中多数具备过渡潜力。标准的落地不仅能盘活存量减排资源,更能通过统一核算规则、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第6.4条机制项目的公信力,推动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

下一步,监督机构将依据标准配套发布过渡程序及相关表格,并持续跟踪实施情况,为2025年后全球气候行动的机制衔接奠定基础。随着标准的逐步落地,预计将有更多国家和企业参与到CDM项目的机制过渡中,为实现《巴黎协定》温控目标注入新动能。


了解CDM最新发展状况,参见碳道文章CDM年报解读】CER签发雪崩,《巴黎协定》第6.4条提速接棒碳市场


分析师:郭丰

原创所属: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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