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泰国签署《巴黎协定》第6条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
碳道小编 · 2025-08-20 08:08 · 阅读量 · 239
摘要:新加坡与泰国签署《巴黎协定》第6条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
今日,新加坡与泰国根据《巴黎协定》第 6 条签署了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新加坡人力部长兼负责能源及科技事务部长陈诗龙博士与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乍勒姆猜・斯里翁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九届新加坡区域商业论坛(SRBF)期间签署了该协议。这是新加坡与东盟国家签署的首份实施协议。这为新加坡购买泰国产生的碳信用铺平了道路。
根据这项双边协议,新加坡政府或该国需缴纳碳税的企业可购买泰国的合格碳信用,以抵消其部分致温室效应的排放量。
该实施协议构建了一个框架,用于在符合《巴黎协定》第 6 条的碳减排项目中生成和转让碳信用。项目开发商可借助这一框架,开发符合第 6 条规则手册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关于这些碳信用项目的审批流程以及协议下适用的碳信用核算方法,相关信息将适时公布。
陈部长表示:“新加坡与泰国在贸易、投资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有着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今年是两国建交 60 周年,气候行动正成为我们合作中日益重要的支柱,这尤为意义重大,体现了我们共同应对全球挑战的决心。这份实施协议彰显了我们坚实的双边关系,以及以切实有效的方式落实《巴黎协定》的集体决心。我期待这份协议能成为该地区的开拓者,展示东南亚如何开发和扩大高质量碳信用项目,这些项目将推动有意义的减排,同时为企业在碳市场中开启新机遇。”
乍勒姆猜部长表示:“与新加坡在第 6.2 条下开展的这项合作,不仅是我们两国的重要一步,也清晰地表明东盟有能力推动高质量、与国际接轨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我们重视与新加坡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有助于释放泰国的气候融资潜力,并推进可信的碳信用项目 —— 从林业、清洁能源到零排放交通 —— 这些项目将为我国人民带来环境、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益处。泰国致力于成为此类项目的枢纽,并愿意分享我们的经验,为该地区树立典范。”
新泰两国的实施协议将通过引导资金释放泰国额外的减排潜力,推动两国实现气候目标。根据该协议获批的碳减排项目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为当地社区带来切实利益,如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废物管理、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
这是新加坡迄今为止达成的第八项实施协议。其他七个与新加坡签署此类协议的国家分别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秘鲁、智利、卢旺达和巴拉圭。
根据《巴黎协定》—— 一项由 195 个缔约方通过的旨在限制全球变暖的国际条约 —— 各国可购买其他辖区产生的碳信用,以实现本国的气候目标。
碳市场将使碳信用购买方受益,因为从其他地方购买碳信用有时可能比自行减少排放成本更低。
实施协议情况说明
新加坡与泰国签署的《实施协议》确立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框架,用于依据《巴黎协定》第 6 条进行经相应调整 3 的高诚信碳信用的国际转让。两国将制定碳信用项目的审批流程,以及对已实施减排成果的相应调整办法。相关信息将适时在https://go.gov.sg/article6网站公布
本《实施协议》下获批的经相应调整的碳信用可用于多种用途,例如:
a.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新加坡的国际碳信用(ICC)框架下,可用于抵消企业最高 5% 的应税排放量(需符合资格要求)。
b. 满足具有约束力的任务要求,如国家自主贡献(NDCs)以及其他国际减排目的,例如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的相关要求。
新加坡承诺将获批碳信用收益中相当于 5% 的份额用于泰国的气候适应措施,包括可持续森林管理、防洪抗灾项目和水资源管理。
为助力全球排放量的净减少,新加坡承诺本《实施协议》下获批的经相应调整的碳信用中,有 2% 在首次发行时即予以注销。这些被注销的碳信用不得出售、交易,也不得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
来源:Climate、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