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正式设立专家组审查欧盟碳边境税,CBAM首次进入争端程序

碳道小编 · 2026-09-30 08:09 · 阅读量 · 111

摘要:WTO正式设立专家组审查欧盟碳边境税,CBAM首次进入争端程序

9月25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日内瓦同意设立专家组,审查编号为DS639的“欧盟及其成员国——碳边境调节机制”案。


该案7月首次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因欧盟反对未获通过,本次属第二次请求,按WTO规则第二次请求不得被否决,专家组由此自动成立。


这是CBAM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首次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按照规则,设立专家组只是程序起点,不等于CBAM已被裁定违规,但此案走向值得所有对欧出口企业跟踪。


先回顾机制本身。CBAM要求输欧的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等产品的进口商购买证书,以覆盖产品生产过程中隐含的碳排放成本。申诉方的主张集中在两条线:


其一,CBAM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的多项条款,涉及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水平、国民待遇、透明度和数量限制禁令,以及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俄方称其为“歧视性工具”,借绿色议程为欧盟生产者制造人为竞争优势。


其二,欧盟在自身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向被认为存在“碳泄漏”风险的行业免费发放排放配额,构成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项下的被禁止补贴,变相增强欧洲产业的出口竞争力。


第二条尤其值得关注——如果免费配额与CBAM并行的安排被认定有问题,牵动的是整个欧盟碳市场的制度设计。


欧盟否认相关指控,表示对CBAM和ETS均符合WTO规则有信心,并称将参与程序以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欧盟驻WTO代表团部长参赞Davide Grespan在会上表示,CBAM是以气候为导向的环境政策工具,设计上不具歧视性。


此案吸引了罕见的广泛参与。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印尼、日本、沙特、韩国、英国、美国等超过18个WTO成员已按《争端解决谅解》规则保留第三方权利,可提交书面意见并作口头陈述。


第三方身份不等于共同起诉,但反映主要贸易经济体都希望近距离观察此案走向,CBAM合规成本直接关系各国钢铁、铝、水泥等高碳产品的对欧竞争力。


法律程序启动前,针对CBAM的政治反对已在升级。第18届金砖国家峰会通过的《新德里宣言》明确反对“单边、惩罚性、歧视性和保护主义措施,例如碳边境调节机制”,并欢迎落实金砖碳市场伙伴关系备忘录,作为新兴经济体构建替代性安排的尝试。


欧洲内部也有声音承认外部压力:德国智库EPICO与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的报告指出,在许多第三国眼中,CBAM“首先表现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欧盟单方面施压而缺乏配套合作的“有大棒无胡萝卜”做法难以为继。


按WTO程序,专家组需先完成组建、听取双方和第三方陈述,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更久才能发布报告。即便报告认定CBAM部分违规,败诉方还可提起上诉——而WTO上诉机构因法官遴选长期受阻已瘫痪多年。


就在本次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哥伦比亚代表130个成员第100次提出启动上诉机构法官遴选,再遭美国反对。这意味着DS639的专家组报告若被任何一方上诉,将陷入“上诉至空转机构”的悬置状态,难以形成有约束力的终局裁决。换句话说,指望WTO裁决在短期内推翻或修改CBAM,并不现实。


但这不意味着此案没有意义。它将成为判断边境环境税费是否与多边贸易规则中的非歧视条款相容的首个系统性司法意见,直接影响其他经济体设计和应对此类机制的空间。


接下来的观察点包括专家组成员的遴选进展,以及主要第三方如何定位——发展中经济体与美英等发达经济体虽同列第三方,利益诉求并不一致。


对企业而言,更现实的信号在诉讼之外。很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并未把筹码全押在诉讼上:一方面推动本国核查机构获得欧盟认可,另一方面发展本国碳交易体系,以在英国CBAM等机制下争取已付碳价的抵免。法律挑战与合规适应并行,可能是多数出口国在裁决落地前数年的现实路径。


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启示是直接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经认可的核查渠道、以及国内碳市场与CBAM的抵免衔接,这三件事的推进节奏,比日内瓦的程序进展更值得盯紧。


来源:climate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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