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越南签署《巴黎协定》第6条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

碳道小编  · 2025-09-30 08:09 · 阅读量 · 105

摘要:新加坡与越南签署《巴黎协定》第6条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

29日,新加坡与越南根据《巴黎协定》第 6 条,签署了一份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该实施协议由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兼贸易关系主管部长傅海燕(Grace Fu)与越南农业与环境部代部长陈德祥(Tran Duc Thang)通过线上方式签署。


这是新加坡签署的第九份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此前新加坡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智利、秘鲁、卢旺达、巴拉圭及泰国达成相关协议。


该实施协议为依据《巴黎协定》第 6 条开展的碳减排项目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信用生成与转让框架。项目开发者可借助此框架开发符合《巴黎协定》第 6 条规则手册要求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关于该实施协议下碳信用项目的审批流程及合格碳信用方法学的相关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公布。


新加坡承诺,将把经审批碳信用所得收益中相当于 5% 的资金,用于支持越南的气候适应措施。此外,新加坡还承诺,根据本实施协议审批的、经过相应调整的碳信用中,有 2% 将在首次发放时注销。被注销的碳信用不得出售、交易,也不得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其作用是为实现全球排放净减少作出贡献。本实施协议下的合作将以越南的气候优先事项为指导,并支持越南的减排工作。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部长兼贸易关系主管部长傅海燕表示:“新加坡与越南是长期合作伙伴,且理念相近。这份实施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国合作开辟了重要新领域,也为我们向低碳经济转型创造了新机遇。我相信,该协议将推动减碳相关气候行动的开展,助力减少排放;同时促进更多区域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紧迫挑战,并为可持续发展开辟更多路径。”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代部长陈德祥指出:“今日签署的协议为越南组织机构及企业搭建了双边法律框架,使其能够注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生成碳信用,这些碳信用将得到认可并转让给新加坡。这是一个转折点,为气候融资开辟了新机遇,将鼓励各方投资先进技术、减排工作、清洁能源转型及可持续智慧农业,进而迈向循环经济。我们也希望新加坡企业能积极与越南开展合作,在越南投资项目,以生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量碳信用。”


此次合作将通过引导资金释放越南更多减排潜力,推动两国实现气候目标。根据本实施协议审批的碳减排项目,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为当地社区带来切实利益,例如创造就业岗位、改善清洁用水获取条件、提升能源安全及减少环境污染。


2023年12月19日,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和国家环境局发布了新加坡国际碳信用 (ICC) 框架下的资格清单。该资格清单列出了已获批准的东道国、碳信用计划以及符合既定资格标准的方法。




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各国可签署实施协议,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交易符合《巴黎协定》的碳排放额度,合作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这些实施协议概述了生产和转让符合《巴黎协定》的碳排放额度的结构和程序。新加坡于2023年与巴布亚新几内亚 签署了首个第六条第二款实施协议。


新加坡还与马来西亚、赞比亚、菲律宾和哥斯达黎加等东道国签署了十多份谅解备忘录,涵盖碳排放合作等多项举措。每份谅解备忘录都设想共同努力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实施协议,预计新加坡未来还将签署更多实施协议。


此外,2025 年 9 月 16 日,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TI)宣布,新加坡将从秘鲁、巴拉圭和加纳三国的四个项目中采购价值 217.5 万吨的 “高质量基于自然的碳信用”。这是新加坡于 2024 年针对基于自然的碳信用启动招标后的成果,此举旨在助力新加坡实现其 2030 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


新加坡政府将于 2025 年晚些时候启动新一轮招标,以筛选更多碳信用,用于助力新加坡实现《巴黎协定》框架下的 2030 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


与此同时,新加坡将继续推进其各项实施协议的落地执行,确保无论是政府采购需求,还是国际碳信用(ICC)框架下的私营部门需求,都能通过符合项目所在国优先发展方向的高诚信度碳信用供应得到满足。


新加坡-越南 实施协议情况说明


新加坡与越南签署的《实施协议》,为依据《巴黎协定》第 6 条开展 “经相应调整” 且 “高诚信度” 的碳信用国际转让,构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框架。两国将明确碳信用项目的审批流程,以及已实施减排成果的相应调整流程。相关信息将适时在https://go.gov.sg/article6 网站公布。


依据本《实施协议》审批通过的 “经相应调整” 碳信用,可用于多种用途,例如: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抵消新加坡 “国际碳信用(ICC)框架” 下企业最高 5% 的应税排放量。

用于遵守具有约束力的指令要求,如 “国家自主贡献(NDC)”,以及其他国际减排用途,例如 “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 下的相关要求。

新加坡承诺,将把经审批碳信用所得收益中相当于 5% 的资金,用于支持越南的气候适应措施。


为推动实现全球排放净减少,新加坡承诺,依据本《实施协议》审批通过的 “经相应调整” 碳信用中,有 2% 将在首次发放时注销。这些被注销的碳信用不得出售、交易,也不得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


来源:Climate科学

https://www.mti.gov.sg/Newsroom/Press-Releases/2025/09/Singapore-signs-Implementation-Agreement-on-carbon-credits-collaboration-with-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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