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中国商会就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规则向欧委会提交反馈
碳道小编 · 2023-07-12 22:07 · 阅读量 · 1386
摘要:7月11日,欧盟中国商会针对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过渡期报告细则向欧委会提供了反馈意见。
2023年7月11日,欧盟中国商会针对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过渡期报告细则向欧委会提供了反馈意见。商会指出,细则要求出口企业在2025年之前掌握一套建立在欧盟碳市场规则之上的碳核算方法。目前距CBAM过渡期开始只有不到3个月时间,而相关细则尚远不足以提供清晰指引和法律确定性。为避免过渡期给生产者、贸易商以及欧盟行政机关自身带来巨大困扰,商会敦促欧委会尽快拿出清晰的规则。考虑到CBAM核算方法的难度,商会强烈建议欧方提供包含示例的详细指南。
商会针对细则条款提出的意见主要涉及定义、间接排放、默认值、报告的修改、数据保密和罚金等问题。
商会建议对一些关键概念提供清晰准确的定义。例如,“设施”(installation)这一概念是CBAM核算的关键。对于不熟悉欧盟碳市场规则的外国生产者而言,这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极易引发困惑。商会因此建议进一步澄清定义,或者通过指南及示例加以解释。关于“碳价返还”(rebate),商会建议欧方在定义基础上举例说明,并澄清该定义是否包含生产商在本国国碳市场获得的免费配额。总体而言,针对出口国碳价,欧方应提供更多指南。
间接排放的核算方法在细则正文中是个空白。关于在过渡期初期可以接受的非欧盟核算方法,相关条款的表述极其含糊,缺乏指导性。细则并未全面考虑申报方在获取数据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例如无法获得生产者用电量的情况。在这方面,商会建议欧方进一步细化规则,以涵盖各种可预见的数据收集问题。
商会认为细则中关于默认排放强度的条款必然会引发困惑。该条款实际上只规定了在计算实际排放时有限地使用默认值的情况,而并未解答如何以默认值替代实际排放这一根本问题。另外,关于已提交材料的修改和重新提交,细则也需进一步澄清程序安排。
商会强调,数据保密至关重要。鉴于有评论方建议允许欧盟企业接触国外生产者提交的数据,商会指出这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如果出现数据泄露给欧盟企业的情况,CBAM制度的可行性将被颠覆。
商会指出50欧元/吨的处罚上限过高。由于在过渡期内进口产品并无付费义务,故罚金不宜参照欧盟碳市场的相关标准。此外,在确定罚金具体数额方面,欧盟各成员国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会导致处罚的宽严尺度不一致。商会建议欧委会制定更详细客观的处罚标准并罚金的浮动范围。
关于电力排放,商会建议细则在以下方面加以澄清:如何选取默认电力排放因子,如何以实际值替代默认电力排放因子,如何定义“电力采购协议”(PPA)。商会强调作为原则,CBAM关于间接排放的规则应当起到鼓励,而非阻碍绿电使用和部署的作用。
CBAM已于今年5月17日正式生效。从今年10月1日起,CBAM将进入实施过渡期,届时出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需要报告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过渡期在2025年底结束。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相关产品出口到欧盟时需要为碳排放量支付费用。
6月13日,欧委会发布了CBAM过渡期核算及报告细则的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到征求意见截止时(当地时间7月11日晚)一共收到了187份反馈。
7月4日,商会邀请专家为广大会员单位解读CBAM过渡期实施条例草案,并向企业征询意见。本次商会提交的反馈基于会员和企业意见建议。
来源:欧盟中国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