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编制项目
碳道小编 · 2021-07-13 08:07 · 阅读量 · 2521
摘要: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JZB[GK]2021001的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编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以2021-2025年为时间年限,编制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 | 项目编制需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和大气专项规划、福州市“十四五”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相衔接,提出的方案、措施应切实可行,有操作性。 | 1 | 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文本及编制说明,并通过我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 1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1月25日前提交经专家评审的《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550室;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治理主要政策和工作思路,以“提气、降碳”为工作目标,围绕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控制,以扭转臭氧污染趋势、促进颗粒物持续下降、碳排放达峰为靶心,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突出重点管控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对福州市大气污染管控短板、弱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操作性的对策与措施,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持续提升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具体工作内容有: 5.1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主要内容 5.1.1总结工作经验。基于“十三五”期间全市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结合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相关工作,系统总结评估“十三五”以来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5.1.2 分析气象状况和污染特征。全面梳理“十三五”期间福州市气温、湿度、风力、降水等气象状况,分析近年来福州市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福州市污染源清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数据,全面梳理福州市大气污染排放情况,并分析福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时空分布、成因差异、传输规律以及排放驱动因素,明确主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管控企业及污染物。 5.1.3制定规划目标指标。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各项指标工作及考核要求,结合福州市空气质量现状,提出福州市“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总体目标及分阶段目标。确定PM2.5、PM10、O3、NO2、SO2、CO六项大气污染物浓度指标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5.1.4提出问题和压力。根据福州市空气质量现状、污染特征、产业政策、能源结构及“十四五”期间福州市拟新建、扩建、改建的涉及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提出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提升和达标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压力,并提出主要对策及措施。 5.1.5谋划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移动源治理、非道路移动源治理、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及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谋划福州市及各县(市)区“十四五”期间需开展的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 5.2服务要求 5.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7日内,成立不少于5人以上的项目技术团队,并配备完成项目所需办公设备,必要时需派驻至少一位专职技术人员常驻我局协助开展资料收集、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5.2.2项目组成员应搭配合理,包含环境、能源等相关类专业。项目组成员需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能够充分应对空气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研究的需要,需提供证书及社保复印件。 5.2.3项目编制需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和大气专项规划、福州市“十四五”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相衔接,提出的方案、措施应切实可行,有操作性。 5.3项目成果 5.3.1中标后7日内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一份。 5.3.2 2021年11月25日前提交经专家评审的《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文本及编制说明,并通过我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
| 2 | 30 | 中标人提交初稿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
| 3 | 40 | 中标人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完成合同尾款支付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4)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乙方应从规定提交之日起,每延期提交一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得超过合同款5%。 (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甲方应从规定付款之日起,每延期付款一周,向乙方支付合同未付款项的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得超过全部未付款项总值的5%。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支付服务款的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否则将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守约一方依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详见合同第5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 |
| 单位负责人: | 游昕 | 单位负责人: | 张玉珍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姜炳棋 |
| 联系方法: |
0591-87115821 |
联系方法: | 18259175037 |
| 开户银行: | 工行福州南门支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福州斗门支行 |
| 账号: | 1402025109008815936 | 账号: | 13135601040000807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