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承诺“净零”排放,才能成为大型公共项目的供应商

碳道小编  · 2021-06-16 10:06 · 阅读量 · 1618

摘要:​新的采购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强制要求大型公共项目的供应商提供碳减排计划(Carbon Reduction Plan)。同时,供应商在碳减排计划中必须做出不迟于2050年实现“净零(Net Zero)”排放的承诺。注:“净零”排放是指,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与从大气中移除的温室气体量相等。 供应商若未能满足新的采购要求,将被排除在大型公共项目的投标之外。 该政策将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实行

2021年6月5日,英国政府内阁办公室(Cabinet Office)出台了一项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图:英国政府采购政策


图片来源:英国政府官网


新的采购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强制要求大型公共项目的供应商提供碳减排计划(Carbon Reduction Plan)。同时,供应商在碳减排计划中必须做出不迟于2050年实现“净零(Net Zero)”排放的承诺。注:“净零”排放是指,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与从大气中移除的温室气体量相等。
供应商若未能满足新的采购要求,将被排除在大型公共项目的投标之外。
该政策将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实行。
英国内阁办公室在政策中指出,大多数政府公共项目的交付都考虑到了环境和减排因素,因此决定采取措施支持这一行动。
但英国国家审计署(NAO)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英国政府虽已主导设定国家层面的“净零”排放目标,但政府的采购标准与这一目标有较大差距。
因此,英国正式对公共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碳减排与“净零”承诺的筛选标准。


英国已设定“净零”排放目标


因拥有较多岛国,欧洲是世界上受海平面上升等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而英国作为其中一员,一直对气候治理保持积极态度,并采取了立法、设定“净零”排放目标、建立可持续金融体系等前瞻性行动。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也是第一个设定“碳中和”目标的主要经济体。
2006年,英国发表了一篇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的全球评论,从经济学角度论述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该报告迅速获得政治界、经济界、科学界的高度关注及一致认同。
2008年,英国正式出台《气候变化法》(Climate Change Act)。该法案连同《能源法》《规划法》等共同构成了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政策基石。
《气候变化法》规定,英国到205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80%。注: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英国碳减排计划中不仅包括二氧化碳,也涵盖其他种类的温室气体。
2018年,英国商务能源与产业战略部(BEIS)制定了温室气体报告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大型非上市公司(包括慈善公司)和大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自行申报其范围一和范围二的碳排放量。注:范围一排放是指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组织所消耗外购电力、蒸汽或热力(冷气)而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2019年,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推动修订减排目标,并最终确立英国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
据统计,1990-2017年间,英国在实现经济增长三分之二的基础上,已减少了约42%的碳排量。


英国政府采购标准与“净零”目标存在差距


去年,英国国家审计署(NAO)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虽然已经制定“净零”排放目标,但英国政府的采购标准多年来都未更新。
NAO表示,英国政府有11项采购标准涉及到可持续性问题,但其中10项标准的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为2015年或更早的2012年,只有1项标准是在2017年更新的。
这些标准或许已无法满足当下的可持续发展挑战。
虽然英国政府部门会定期报告可持续采购的方法,但报告内容并未涉及可持续采购的占比。
作为政府第二大物品和服务采购部门,英国司法部和交通部甚至都不清楚其可持续采购标准的执行情况。
此外,英国政府的“净零”采购进展较为缓慢。
其中,政府车队的超低排放车辆比例,远不及“到2022年占比25%”的目标。
英国政府关注的减排范围也是有限的。虽然中央政府部门已大幅减少建筑物和运营排放量,但这些减排并未涵盖中央政府以外的重要机构,如学校和医院。
NAO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减少排放而采取的措施,会对整个社会的“净零”行动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并为建立低碳供应链提供示范。


大型公共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做出“净零”承诺


此次设定“净零”排放的供应商筛选门槛,正是英国气候治理事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积极实践。
新的采购规定适用于英国所有的中央政府部门、执行机构及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
当公共项目(包含采购物品及服务)的合同金额超过500万英镑/每年时,采购部门就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碳减排计划。
对于连续多年的采购合同,英国内阁办公室特别强调计算的是年均费用,而无论任意一年的实际费用是否达到500万英镑。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相应采购部门应将碳减排计划作为评估供应商能力的一项内容,并要求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碳减排计划、列出已经实施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
供应商碳减排计划必须符合采购政策的规定,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供应商做出的到2050年实现在英业务的“净零”排放承诺;

  • 供应商说明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源,以及范围三涉及的领域;

  • 提供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以二氧化碳当量计量;

  • 列出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认证情况或具体减排措施,这些措施或认证必须在实现“净零”排放前都可落实;

  • 供应商在官网上公开碳减排计划。

注:“二氧化碳当量”是温室气体的计量单位,是不同温室气体的标准化处理结果。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以其全球变暖潜能值可得到对应的二氧化碳当量值。
此外,英国内阁办公室在采购政策中,还提供了一份供应商“碳减排计划”的模版。(如文末图片所示)
去年,中国也宣布了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目前,各项配套政策和落地方案也在加紧制定中。
整体来看,中国实现“碳中和”是一项极具挑战的系统性工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进而快速降低排放净值以实现“净零”目标。
“碳中和”这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不同领域、不同组织的一致行动与相互配合。
不知道作为政策制定者与执行监督者的各级政府,是否会率先采取更具魄力的碳减排行动。
当下,中国碳减排行动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还是需要众多有影响力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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