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协同控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碳道小编 · 2021-03-29 10:03 · 阅读量 · 2425
摘要: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协同控制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024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协同控制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第二包成交供应商: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海特国际广场2号楼402、403室;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280000.00元;第二包:598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一包服务名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活动水平数据补充调查及估算办法研究,编制技术手册;服务范围:(1)以2020年为调查基准年,覆盖范围为成都市全域。(2)对成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涉及到的本地化排放系数进一步更新,其中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五大源类。(3)在温室气体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手册,其中内容需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五大源类中温室气体清单具体计算方法,以及不确定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指导方法。3.工作成果: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手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服务要求:开展相关活动水平数据的实地补充调查,研究并提出核算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成都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手册; 服务标准:编制方应派驻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环保及相关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需提供该人员职称证明)开展驻点服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该人员驻点期间需接受采购人考勤,工作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编制方自行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 第二包服务名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服务范围(1)总结归纳国际和国家层面以及重点城市的协同控制政策、机理和实践,分析对成都市可以借鉴的内容。(2)分析成都市的协同控制相关政策和要求,重点梳理成都市能源、产业、交通等领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相关的规划、政策、法规、制度等。通过调研和专家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研究成都市在协同控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3)针对成都市在协同控制领域现状,梳理成都市在能源、产业、交通等领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的主要类型及其实施情况;识别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工作具有正向促进的政策以及不协同的政策,分析开展协同的可行性和着力点。(4)根据可能的着力点,提出成都市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作的路径和政策建议,从根本上对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的低碳化、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实现科学引导,为成都市未来推进协同控制、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提供支撑。 服务要求:(1)成都市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2)成都市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建议纸质版和电子版各3份; 服务标准:梳理成都市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控制政策基础上,分析成都市在协同控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识别成都市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控制政策的协同性,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污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要求,提出成都市未来推进协同控制工作的路径和具体政策建议,为协同控制政策真正落地提供依据,也为成都市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吴重实、何洁、张鑫(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3780.00元;第二包:8073.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0336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联系方式:028-61882648;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七、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70521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A座4楼(第一办公区)B座7楼(第二办公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899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话: | 028-877899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