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方案及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碳道小编 · 2020-12-17 09:12 · 阅读量 · 2370

摘要: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方案及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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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方案及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0-12-16 至 2020-12-23 
撰写单位: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冰 

(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方案及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方案及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建设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28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5141 

项目名称: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方案及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建设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在对国内外市场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沈阳碳市场实际情况开展研究,制定沈阳碳市场所需的定价方案,建立可行的运行保障机制。主要研究内容应包括1)沈阳市碳排放权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分析和梳理沈阳市宏观经济环境、减排目标与碳价格的形成关系,分析和测算沈阳市重点排放行业减排技术潜力。开展必要的模型测算不同行业边际减排成本曲线,形成沈阳市碳价形成机制报告为沈阳市碳市场定价提供技术和市场参考;2)沈阳碳市场初始碳价策略研究:分析市场供需、配额免费方法、有偿拍卖及配额储备机制对价格的影响因素,形成沈阳市碳市场初始碳价分析方案。3)国际国内碳市场运行情况及效果评估,为我市碳市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4)沈阳市碳市场潜在风险识别及评估,制定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5)沈阳市碳市场运行保障措施。 

2.服务质量要求:研究成果切合沈阳市实际,并能为沈阳碳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智力支持。 

3.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需拥有碳排放数据分析、企业碳管理、试点地区碳交易实操、低碳政策与课题研究等工作业绩和经历,并熟悉全国碳交易试点地区政策设计和碳市场运行规则。 

4.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根据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5.结合国内外现有碳交易市场定价原则,结合沈阳本市特点,最终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考量。 

6.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有能力按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3)参与供应商需参与过试点地区碳交易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不能超过两个法人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16至2020-12-23,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8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D座1614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28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D座1614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在对应项目采购公告中进行响应报名,并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1687632196@qq.com或添加点击此处查看电话号码微信发送材料。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点击此处查看电话号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沈阳新华天玺大厦(D座1614室) 

联系方式: 点击此处查看电话号码

邮箱地址: 1687632196@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阳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000080000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颖 

电话: 点击此处查看电话号码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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