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0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工作”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

碳道小编 · 2020-05-29 09:05 · 阅读量 · 1675

摘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0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工作”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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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0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工作”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LNZC2020-0033) 有效期: 2020-05-28 至 2020-06-16
撰写单位: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张松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0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工作”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LNZC2020-0033)

1、项目名称:开展“2020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工作”(编号:LNZC2020-0033)

2、项目编号:LNZC2020-0033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5-27

4、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更正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采购人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人:刘文超 
联系电话: 1384022933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515室。
联系人:张松华、张俊杰
电?话:23447701、23447739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5月28日

原公告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公告附件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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