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支持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

碳道小编 · 2019-05-29 17:05 · 阅读量 · 1623

摘要:在筛选和分类、环境和社会风险分析以及机构能力、监测和报告方面有详细的尽职调查程序;提高环境和社会报告的质量,增加来自私营部门金融中介机构报告的披露;改进金融中介机构的实施能力。

据悉,亚洲开发银行(亚行)问责机制下设的合规审查小组办公室(CRP)正协助制定金融中介机构问责机制框架,从而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并确保合规和问责制的落实。合规审查小组办公室主任唐丁丁表示,“由于亚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有越来越多的贷款要经由金融中介机构,这些机构急需确保为其融资项目及受投资不利影响的人员提供适当的环境和社会保障,并落实问责制”。

  拟定的问责机制框架要求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独立、有效的论坛,以便直接受到或可能受到其投资不利影响的人员发表意见,针对受影响人关注申诉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对于金融中介机构未履行承诺或未遵守其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及投资影响政策的指控,也要进行合规审查。

  亚行独立评估局于2014年开展了一项研究,对2007—2012年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获得批准和实施的60多个项目进行了审查。该研究指出需要:在筛选和分类、环境和社会风险分析以及机构能力、监测和报告方面有详细的尽职调查程序;提高环境和社会报告的质量,增加来自私营部门金融中介机构报告的披露;改进金融中介机构的实施能力。

  公司与社区、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未解决的冲突或争议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研究表明,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与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的冲突成本问题。这些损失可归类为搁浅资产或过时的投资,或由于监管、环境和市场约束、生产力损失、声誉风险、补救和保险相关成本增加、市值下降原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

  为更好设计该框架,并确保其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金融中介机构切实可行,为期一天半的区域性研讨于近日举行。此次活动约有250名与会者,其中包括来自30家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代表;20个来自中国为此类项目提供资金的大型公共部门机构;以及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独立问责机制的代表,例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投行(AIIB)、新开发银行(NDB)、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绿色气候基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其他与会者来自国际和区域公民社会组织及研究机构,如能源基金会(中国)、美国环保协会、世界资源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会、银行信息中心、问责顾问组织、乐施会、绿色和平组织、牛津大学和非政府组织亚行论坛。

  该区域性研讨会由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PRC Fund)提供资助,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联合主办,并且得到了财政部国际合作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支持。其他合作伙伴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能源基金会(中国)、美国环保协会、亚投行和新开发银行。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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