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交易2018年度回顾

碳道小编  · 2019-04-11 08:04 · 阅读量 · 3388

摘要:从2017年12月宣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18年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速度没有之前市场预期的快,但各项工作还在稳步推进,从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审慎的态度。

回顾2018年,尽管中国全国排放交易机制(ETS)的发展没有像公众预期的那样快,且中国经济发展放缓更进一步增加了其取得进展的难度,但全国排放交易机制在这一年仍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我们相信这些发展也体现了政府在推动这一举措方面所做的努力。以下是一些重点信息以供您参考。


中国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由发改委变更为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环境保护部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部,原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碳排放权交易职责也划入新的生态环境部。组建后的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减排的职责,对于参与碳排放的企业来讲,除了面对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的监管,碳排放权交易行为也将受到环境部门的统一规范。


中国在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初就是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工具,此次部门调整,将碳排放权交易与生态保护统一归入一个部门,更可看出中国将发展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促使企业减排、推进生态保护的工具职能定位。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法规会尽快出台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在公开场合介绍,当下生态环境部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尽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形成,并已经过多次修改。其实该条例早在2016年发改委就已经形成了一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但鉴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在试点当中且各方争议较大,一直未曾通过。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初步建立,但中国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规还是发改委发布的部门规章,效力较低,有上位法出台的切实必要,故生态环境部强调会尽快出台。[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果


生态环境部门于2018年11月提到目前中国初步建立了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未来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国的碳市场交易系统主要由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系统等子系统组成。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是整个交易系统的“地基”,负责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数据的报送,目前该系统已经基本建立。根据之前发改委的安排,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北京、天津等七个省市共同参与上述系统建设和运营。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继续进行


生态环境部继续进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品主要由碳配额和CCER构成,其中配额占据绝对量级,但配额又是国家根据市场数据进行免费核发,故一旦数据失真,配额方案不符实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产生剧烈波动,故国家发改委在2018年2月就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核查2016、2017年度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在生态环境部接手发改委工作后,该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前期,会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出现过多的碳金融衍生产品


在碳排放权管理职能移交生态环境部后,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的司长在2018年11月26日公开表露: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并平稳运行的前期,会特别注意防止过度投机和过度金融化,防范金融风险。


这不是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第一次表露对碳金融产品的态度,早在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负责人就明确表示:我国将坚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的金融衍生产品。


前后两任碳交易主管部门对碳金融产品的态度上监管口径较为一致,这意味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初期,碳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可能受限,各类金融机构可能难以率先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这既与中国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位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有关,也可能与中国当下全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倾向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拒绝金融衍生品,相反中国各地的碳交易试点在碳衍生品方面创新频频。且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成熟的后期,也会引入相应的碳衍生产品。


中国碳排放交易产品方面持续创新


自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各地交易所的产品均主要以碳配额和CCER现货交易为主,当然各地也有一些零散的碳衍生品交易,但基本都带有实验性质,不成规模。但在过去的年度内,也有一些交易所推出一些常态化、制度化的碳交易创新产品,搭设专门的交易系统并出台了相应的交易规则。


例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就在碳配额的基础上,与上海清算所展开了深入合作,共同开发了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目前关于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各相关规则,如《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规则》均已出台,且上海清算所决定自2018年7月9日起减免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清算费和结算费,期限为一年以推广该产品。除上海之外,北京环交所也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交易、碳配额场外期权交易的碳金融产品,并发布了相应的碳金融创新合同模板。


各地交易所推出各类创新业务


在2018年及之前的年度里,各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也在现有常规碳配额和CCER现货交易业务的基础上,逐渐成体系、规范化的推出各类碳交易的创新业务。


如上海就陆续推出了碳中和、卖出回购、CCER质押、借碳交易业务;北京环交所则尝试了碳中和、碳配额回购融资、碳配额质押融资等新业务;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陆续推出碳资产质押融资、境内外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等服务。


在市场制度和相关政策平稳可期的前提下,碳金融衍生品能够将现货的单一价格,拓展为一条由不同交割月份的远期合约构成的价格曲线,揭示市场对未来价格的预期。明确的预期价格能够大幅降低市场风险,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减排行动、优化碳资产管理。并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开发更为丰富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碳金融服务创造了条件。


从2017年12月宣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18年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速度没有之前市场预期的快,但各项工作还在稳步推进,从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审慎的态度。相信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全国碳排放市场的推出和建立只是时间问题。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及时更新。

[1]2019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该条例面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



来源:上海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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