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道原创】分析师重点解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碳道小编 · 2019-04-03 22:04 · 阅读量 · 4025

摘要: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碳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碳交易,可以购买、出售 、抵押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权。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我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王铁 (010)66553234

            法规与标准司 闻闽 (010)6655695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wen.min@mee.gov.cn

  附件: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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