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21次会议要点简报
碳道小编 · 2026-04-30 08:04 · 阅读量 · 143
摘要: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21次会议要点简报
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21次(ISWG-GHG 21)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至24日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制定/修订支持IMO净零框架统一和有效实施的导则、规定、指南文件”和“进一步制定IMO燃料全生命周期核算(LCA)框架”两项议题。
一、制定/修订支持IMO净零框架统一和有效实施的导则、规定、指南文件
1. GFI计算和验证指南
工作组原则同意在GFI计算中纳入零排放能源和岸电的转换因子;原则同意目前将OCCS纳入GFI计算方法作为后续审议选项;决定现阶段在GFI计算公式中不设置能源乘数;同意以方括号形式纳入冰级船GFI计算修正方法;认为当前导则草案中考虑核动力并非优先事项;同意在三层级方法基础上增加中方提出的第四层方法,并形成监测、报告和核查指南草案。经过对上述关键要素的讨论之后,工作组同意以挪威、英国联合提案与中方提案相关要素为基础整合为现阶段指南草案综合文本,供后续进一步讨论。
2. GFI报告和验证要求
工作组同意在《2022年主管机关核查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指南(MEPC.348(78))》中引入GFI相关报告和核查要求而非制定新指南,并以挪威和英国联合提案与中方提案为基础整合修正案文本。
工作组认为后续需要修订《2024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定指南(MEPC.395(82))》以纳入涉及GFI相关要求,但MARPOL修正案以及GFI导则尚在制订中,可在后续阶段再考虑制定具体修正案案文。
3.零排放或近零排放技术/燃料/能源(ZNZ)奖励指南
工作组就制订ZNZ奖励指南的时机、ZNZ定义标准以及是否引入差异化的衡准、奖励方法(IMO确定奖励率、反向拍卖机制)、净额结算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请各方以挪威/英国和中国提案整合的综合文件为基础开展后续工作。
4. 可持续燃料认证机制(SFCS)
工作组同意以SFCS非正式工作组成果为基础,将可追溯性与其他监管链问题一并纳入审议范围。同意SFCS申请认可时应附有成员国支持函的方式作为后续审议基础。原则上支持设立SFCS评估组作为IMO SFCS认可评估的技术建议机构。
5. IMO GFI登记处与IMO净零基金
工作组认为现阶段详细讨论GFI登记费用问题尚为时过早,并请秘书处就GFI登记处可能涉及的费用问题提供更多信息。对IMO净零基金设立时机、政策问题、管委会构成、收入分配及粮食安全等问题进行讨论,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进一步制定IMO 燃料全生命周期核算(LCA)框架
1. 燃料全生命周期上游(WtT)计算方法
工作组同意将避免排放问题交由GESAMP-LCA专家组进行评估;决定涉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建造、营运和拆解等阶段的隐含排放不纳入核算范围,默认值提交方可按自愿报告隐含排放;原则支持进一步审议货物作燃料船舶的解决方案,考虑采用默认值或修正系数并避免双重核算,邀请专家组研究。
2.燃料全生命周期下游(TtW)计算方法
工作组支持制定OCCS排放核算方法指南,同意OCCS的船上排放参数由主管机关验证,但下游排放验证方待明确;原则支持将捕集碳矿化处理作为永久封存措施;未能就燃料成分对甲烷逃逸的影响达成一致,建议由大气污染与能效工作组一并考虑;请GESAMP-LCA专家组继续就上游碳捕集与利用(CCU)核算方法开展工作。
3. 燃料可持续性主题
工作组同意GESAMP-LCA专家组关于直接土地利用变化(DLUC)可持续主题的修改建议,并建议纳入LCA指南修正案;目前暂不同意删除碳源可持续主题的建议;支持GESAMP-LCA专家组继续开展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基于风险分类方法研究;未能就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是否重建IMO通信工作组形成结论。
4. 默认/实际排放值方法学与燃料路径代码
工作组支持GESAMP-LCA专家组对于“代表性”和“保守性”提出的统一理解,同意按此理解开展默认值评估;暂不接受化石燃料使用上游(WtT)实际值的建议;邀请感兴趣的代表团提交默认值列表注明原产国的方案并评估影响;决定继续按现有程序提交默认值,同时邀请GESAMP-LCA专家组考虑数据提交质量评估方法。工作组对LCA导则采用ISO标准的方式存在分歧,邀请相关方细化方案并评估潜在影响;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就使用电力购买协议(PPAs)和能源属性证书(EACs)作为电力温室气体强度认证进一步开展工作。
工作组审议同意在LCA导则中纳入中间作物玉米基乙醇、上游(WtT)使用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的LNG、甘蔗基乙醇三种新燃料路径。
5.监管链模式
工作组同意以SFCS非正式工作组目前形成的指南草案第5.6节(质量平衡监管链模型下可持续燃料可追溯性要求)为后续工作基础,请感兴趣代表团继续在会间开展工作并向MEPC85报告;拟建议委员会指示秘书处考虑在MEPC 85前举办监管链专项议题专家研讨会或技术研讨会。
来源:中国船级社C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