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重点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碳道小编 · 2021-06-18 07:06 · 阅读量 · 1856
摘要: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54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重点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科研生产区南楼,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40号楼,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1904-1906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8楼A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最终报价:478000.00元;包2:最终报价:478000.00元;包3:最终报价:476000.00元;包4:最终报价:438000.00元;包5:最终报价:380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一包:开展30家企业的碳排放现场复查(含监测计划复核),服务范围:开展30家企业的碳排放现场复查(含监测计划复核),服务要求:对每家企业,形成 2019-2020 年度经核查或复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以及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服务时间: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提交的企业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监测计划符合现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第二包:对青白江区、新都区、简阳市、金堂县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范围:对青白江区、新都区、简阳市、金堂县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要求:对每家企业,形成 2019-2020 年度经核查或复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以及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服务时间: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提交的企业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监测计划符合现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第三包:对武侯区、龙泉驿区、新津区、邛崃市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范围:对武侯区、龙泉驿区、新津区、邛崃市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要求:对每家企业,形成 2019-2020 年度经核查或复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以及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服务时间: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提交的企业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监测计划符合现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第四包:对高新区、郫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范围:对高新区、郫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要求:对每家企业,形成 2019-2020 年度经核查或复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以及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服务时间: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提交的企业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监测计划符合现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第五包:对青羊区、温江区、双流区、崇州市、大邑县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范围:对青羊区、温江区、双流区、崇州市、大邑县的30家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含监测计划审核),服务要求:对每家企业,形成 2019-2020 年度经核查或复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以及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服务时间: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提交的企业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监测计划符合现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林达琼,张薇,胡然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1.35%,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第一包:6453.00元,第二包:6453.00元,第三包:6426.00元,第四包:5913.00元,第五包:5130.00元)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037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0820号;二、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联系方式:028-61882648;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六、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成都市蜀锦路6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524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77899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话: | 028-877899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