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驱动力和国际经验
碳道小编 · 2020-07-13 07:07 · 阅读量 · 1860
摘要: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是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通常强调公共政策和财政资金在推动气候投融资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内在激励和内生动力,对推动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做出系统性响应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认为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加强气候风险管理、降低自身及客户碳足迹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收入、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是与机构的短期应对“逆向选择”的有效机制是及时将真实可信的内部信息向外界披露。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需要推动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减缓和适应领域。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也日益受到全球的关注。气候变化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金融机构是否有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内生动力,这对气候投融资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本文尝试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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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如果我们假设金融机构的经营目的是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这也是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假设,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必然是基于收入、风险、成本及费用这三个因素来考量的。那么气候变化对决策的驱动力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强化气候风险管理将促进金融稳定
近年来有关金融机构气候风险及其管理的论著颇丰,在此不再赘述,但本文强调气候风险管理要系统化、科学化、主流化和以客户为导向。
一是气候风险管理要系统化。要建立气候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气候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和发布政策声明、环境标准、风险评估、实践指南等文件;优化气候风险管理程序,将气候风险控制程序嵌入授信流程、开发气候风险识别和管理的工具、规范气候风险的申诉和争议处置机制;增强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建立职责分明的气候风险管理专业团队、定期开展系统性的气候风险培训等。在这方面,国际上已积累了多年经验,并已形成了许多良好实践,如世界银行早在2014年就开发了“气候和灾害风险筛查工具”。工具包括国家层面和项目层面:国家层面支持国家或产业规划和战略,项目层面涵盖农业、水、健康、道路、能源、海岸等7个领域。工具的风险分析框架包括风险畅口—敏感度—气候适应—能力。工具与世界银行气候变化知识平台及国家适应数据库相连。
二是气候风险管理要科学化。Royer B. Myerson(1997)[1]明确区分了风险(Risk)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风险是知道其概率分布的,而不确定性是完全随机的。我们对气候变化造成不确定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但要真正对其作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不断地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找出气候变化的规律及其对投融资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并将气候风险与其他风险一起通过VaR(Value at Risk)模型等主流分析工具加以处理。现阶段,对银行客户或项目开展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估和情景分析,也不失为科学开展气候风险管理的好办法。如美国花旗银行2019年对该行在美国电力行业的39个公司客户进行了气候变化影响情景分析。评估的假定条件包括全球碳价水平、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的商业可行性、电力价格、能源结构等。评估结论为:技术路线和市场地位是非常关键的;碳价格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影响非常大;电力行业的运营成本会增长,但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而降低因碳价形成的成本;从以往经验看,企业采纳低碳新技术的速度将难以预测。
三是气候风险管理要主流化。要把气候风险管理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内要加强管理,外要严格监管,不断提高合规要求。目前已有不少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法定文件中论及气候风险及应对举措。如投资银行高盛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的2019财年Form 10-K文件中有如下表述:“由气候变化引发的相关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影响顾客的经营活动和资信,损害我们的声誉。如极端天气事件会在一个或多个地域干扰我们的经营,影响我们服务和接触客户,并会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包括不动产投资。气候变化还可能会对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减少我们从客户处获得利润,增加与贷款相关的信用风险或信用敞口。另外,我们的声誉可能因为公司或客户介入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产业或项目而受损。”
四是气候风险管理要以客户为导向。除了被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或项目,如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的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外,气候风险管理不是为了简单的拒绝授信,而是与客户积极沟通与合作,施加潜在影响来帮助他们遵循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改善客户的气候友好型表现,并降低项目的气候风险。
气候减缓和适应领域是金融机构新的业务增长点
金融机构正不断关注和挖掘气候减缓和适应领域的商业潜力,并将其视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世界银行集团的私营部门—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18年分析认为,2030年前全球城市中的气候投资机会主要集中在废弃物处理、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水务、电动汽车和绿色建筑,投资总额可达29.4万亿美元,其中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为17.5万亿美元[2]。
图片来源:《环境保护》杂志2020年第12期
尽管前景看好,但实际投资环境复杂,多种因素相互叠加影响着气候项目的投融资,如气候的社会效益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即外部性问题;新兴行业技术不成熟、成本过高的问题;项目主体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市场拓展等个性问题;金融产品是否合适等问题。因此,对金融机构的气候投融资业务既不能停留在号召鼓励层面,也不宜用行政命令强制和硬性指标约束,而是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是指政府要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创造好的条件,其中既包括扶持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行业政策、创新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等,也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市场主导,是指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市场原则和机制来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提供服务。需要强调的是,气候投融资不是公益事业,也不是企业社会责任,而是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
二是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气候投融资的激励机制。激励可以采取将气候投融资的业绩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员工的晋升和收入直接挂钩。同时,机构领导对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视和认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能激发员工的热情和创造力。在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领导的重视程度与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表现是息息相关的。
三是金融机构本身也要具有企业家精神。针对绿色产业和包括气候投融资在内的绿色金融,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许多支持政策和举措。金融机构是对这些政策视而不见,或是坐等项目上门,还是抓住政策机遇不断在气候投融资上进行金融模式和产品创新来吸引低碳新客户和新项目,在推动气候投融资业务上的效果是有天壤之别的,也是金融机构具有企业家精神和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四是要坚持结果导向。不管如何重视和创新气候投融资,关键还是要看与同行业相比,金融机构的气候信贷的占比和增幅、气候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要建立气候绩效评估机制,即对所贷资金对国家、地区和行业的应对气候变化达峰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的贡献度进行衡量。
五是要加强对低碳创新技术的支持。客观上讲,银行并非创新技术和企业的传统资金来源。Naomi R. Lamoreaux和Kenneth L. Sokoloff(2007)[3]研究了美国从1870年到20世纪初的创新融资案例和数据,认为风险投资和专利制度是推动美国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因,其次是证券市场和政府支持,商业银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但若看一下当时所谓的“创新”技术—汽车、通讯、信息技术、计算机等就会发现,无一例外都是现在的支柱产业,而美国的银行错失了支持这些产业创新的关键时机。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汲取美国同行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从战略和发展眼光积极支持低碳创新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合作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不妨通过美国罗得岛州布洛克岛的离岸风电站案例来体会下气候投融资的业务创新。该项目共建造了5座巨型离岸风机,由通用电气能源公司和风电运营商Deepwater Wind公司合作开发,是一个典型的具有投资价值的气候友好型项目。该项目具有显著的气候效益,项目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为当地提供超过90%的电力,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1000吨;有社会效益,项目期为两年,将为当地创造300多个就业岗位;有经济效益,风电厂与Narragansett Electric公司签订了20年的购电协议,从2016年12月开始送电,为项目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有技术先进性,Haliade风机应用了世界最先进的海上风电技术,是专为海洋环境而设计的,其150米的叶片,使发电量比同代风机高出15%。而对于这类项目的财税政策支持也十分明确。根据美国2009年的《美国恢复与再投资法案》,税务投资人在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获得政府30%的税收返还。美国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正是利用了税收返还这一政策,创新开发了“税务投资人融资”,无独有偶,中国金风科技旗下全资子公司2017年在美国开发的Rattlesnake风电场项目,也是通过“税务投资人融资”成功与美国伯克希尔·哈撒韦旗下基金MidAmerican Wind Tax Equity Holdings和花旗银行达成投资协议的。
有效减少银行和客户的碳足迹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项目成本和费用
2014年,笔者去美国纽约拜访了著名的投资公司黑石集团(Blackstone)的首席可持续发展官(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Don Anderson先生,他详细介绍了其工作职责就是对黑石集团所投项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能效和减少碳排放,进而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这个视角看,减少碳排放不仅仅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更是提升经营效益和投资回报的有力举措。金融机构减少碳排放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力:
一是减少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在这方面,中国金融机构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的做法则很有创意。该行2014—2020年的环境政策重点在减少碳排放,并设立了相应目标:与2014年相比,2020年银行人均碳排放减少20%。为了达到减排目标,银行执行了内部碳税政策。每个核心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核算出碳足迹后,以10€/tCO2的标准向银行交纳内部碳税。银行以获得碳税收入,设立了环境效率奖(Environmental Efficiency Awards),奖励有助于集团减少环境足迹的倡议和行动。
二是帮助客户减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早在2007年,法国开发署就开发了对评估项目的碳排放和减排量进行量化分析的工具。2011年,法国开发署又按照国际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开发了综合性的“碳足迹工具”(Carbon Footprint Tool)。该工具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减排潜力进行跟踪分析,包括建设阶段(建造材料、建造能耗等)和运营阶段(化石燃料使用、用电量、耗材量、化肥用量、废弃物,交通运输、土地使用的碳排放等)。法国开发署运用该工具进行相关项目评估,包括碳足迹预测、主要排放源数据分析和进一步减少排放的举措、建议等。
按照上述分析,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对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的资金投入、有效防范气候风险和全生命周期降低碳足迹来推动气候投融资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但在实践中会遇到经济学上的一个典型难题:信息不对称。简而言之,“信息不对称”指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掌握更多的信息,通过信息优势获利并损害另一方利益。信息不对称有两种具有表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气候投融资的“道德风险”和公司治理
“道德风险”是契约订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订约的一方比另一方更了解自己的履约表现,如企业股东和投资人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这种情况。Jean Tirole(2006)[4]详细描述了企业管理者“道德风险”的一些典型表现,如尽职不够(insufficient effort)、过度投资(extravagant investments)、防御战略(entrenchment strategies)、假公济私(self-dealing)等,并指出“道德风险”源于公司治理失灵。沿用Tirole的提法,也能够看出气候投融资“道德风险”的一些表现,如对气候风险没有足够重视并未建立气候风险管理体系;仍将“两高一剩”产业和项目视为“现金牛”(Cash Cow),资金投放过多;未能及时调整金融机构发展战略以适应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智慧经济的发展机遇等。
加强公司治理,主要是建立与金融机构气候友好型表现相衔接的绩效评价和激励奖励机制,确保气候投融资的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实到位。与气候投融资相适应的公司治理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设定金融机构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这也是对机构管理和经营人员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的目标,如将国家自主贡献和国家中长期低碳发展目标纳入机构发展战略规划中、银行做出成为“绿色银行”或“气候银行”的目标承诺、对气候友好型产业和项目有明确的投融资规划和规模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2016年4月泛美开发银行(IDB)和泛美投资公司(IIC)在其年会上宣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2020年年底前IDB和IIC支持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家气候相关项目的贷款、担保、投资性捐赠、技术援助、股权投资等规模占总额的30%。2019年12月,在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伊斯兰开发银行也宣布其气候融资目标为在2020—2025年,对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项目和活动的支持金额达到每年总融资额的35%。
二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这是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战略既要有量化目标和指标,又要有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如近年来亚洲开发银行为应对气候变化启动了多个项目,包括:2005年能效项目,逐年提升亚洲开发银行的清洁能源投资力度;2005年实施太平洋地区气候变化适应项目,帮助相关国家将气候适应纳入发展和规划中,并从2008年起与其他多边金融机构合作以建立气候投资基金的方式扩大气候融资;2006年碳市场项目,对成员国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项目给予额外融资激励;2007年清洁能源融资伙伴机制;2007年与德国政府共同发起亚洲城市发展项目,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建立气候投融资的管理体系,这是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机制保障,如银行董事会要讨论通过气候投融资的目标、规划和战略;银行有分管气候投融资的高级管理人员;银行建立气候投融资业务的专营部门和机构;银行要加入和积极参与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倡议和组织等。如2012年,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CCAP 2011—2015)。在2010年开始制订该计划时,非洲开发银行就设立了相应职能部门。新组建的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是相关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交流的平台,协调跨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业务和活动。新成立的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局协调实施内部和外部的应对气候变化基金和项目,并在战略层面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增长。而现有质量监控和成果局下属的合规和保障处负责气候保障政策的实施。同时,非洲开发银行加强对能源、交通、农业、私营投资和政策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的能力建设,防范气候风险,抓住商业机遇。
四是要推出气候投融资的激励措施,这是开展气候投融资的关键驱动力。具体举措上文已讨论,此处不再赘述。
气候投融资的“逆向选择”和信息披露
“逆向选择”是交易双方的“ 信息不对称”,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更具有信息优势。例如,公司管理者较外部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他们会利用发布公司信息的内容和时机来影响市值而从中获利,这种做法与投资者利益是逆向而为的。而同时由于投资者不了解企业的真实表现,为了防范风险而暂缓或放弃投资。William R. Scott(2015)[5]指出应对“逆向选择”的有效机制是及时将真实可信的内部信息向外界披露。因此,金融机构如果不能及时真实地披露其气候投融资表现,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会质疑其气候友好型表现,影响投资信心。高质量的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在气候信息披露形式上,金融机构定期在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上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同时通过官网随时披露更新相关信息,但我们更希望金融机构发布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或气候投融资报告。例如,为协助投资者明确需要运用哪些信息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适当评估和定价,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了一个业界牵头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TCFD)。工作组于2017年6月提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目前有许多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参照此框架制订和发布TCFD报告,如2019年美国花旗银行题为“Finance for a Climate-Resilient Future”的报告和美国摩根大通银行题为“Understanding Our Climate-Related Risks and Opportunities”的报告。
二是在气候信息披露内容上,应涵盖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战略、气候投融资创新模式和资金规模、气候风险及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金融机构运营碳足迹及相关数据等。如TCFD建议金融机构从治理(机构关于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战略(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对机构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的实际和潜在影响)、风险管理(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指标和目标(用以识别和管理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披露,并根据不同的气候目标和政策选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三是在气候信息披露质量上,要具有相关性,即披露信息应当针对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对其市场、业务、企业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及未来现金流造成的潜在影响提供信息;及时性,即报告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采用适当的媒介在主要财务报告中及时更新或向使用者提供信息;以及完整性、易理解、连贯性、可比性、可核查等特点。
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是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通常强调公共政策和财政资金在推动气候投融资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内在激励和内生动力,对推动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做出系统性响应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认为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加强气候风险管理、降低自身及客户碳足迹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收入、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是与机构的短期应对“逆向选择”的有效机制是及时将真实可信的内部信息向外界披露。
[1] MYERSONRB. Game Theory: Analysis of Conflict[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 IFC. Climate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Cities: An IFC Analysis[EB/OL]. [2020-04-22]. https://www.ifc.org/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climate+business/resources/cioc-ifc-analysis.
[3] LAMOREAUX N R, LEVENSTEIN M, Sokoloff K L. Financing innov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870 to the present[J]. Mit Press Books, 2007, 1(2): 525-527.
[4] TIROLE J. The Theory of Corporate Finance[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
[5] SCOTT W R. 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 (7th Edition)[M]. Toronto: Pearson Canada Inc, 2015.
来源:气候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