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绿色金融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

碳道小编 · 2018-10-20 00:10 · 阅读量 · 756

摘要:中国绿金委主任马骏和F4T主席Philippe Zaouati共同主持了会议。

10月19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和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Finance for Tomorrow(F4T)在上海联合举办了中法绿色金融第一次联席会议。双方就绿色金融定义、环境信息披露、支持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中国绿金委主任马骏和F4T主席Philippe Zaouati共同主持了会议,来自两国央行、监管机构、法国驻华使馆、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绿色企业的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来自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PIF)、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中法两国都坚定致力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并为落实《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根据2017年12月中法经济金融对话有关成果要求,法兰西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绿金委、法国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密切合作,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在中法两国央行的支持下,本次会议旨在开启中法两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双边合作,并为绿色领域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双方认为对绿色金融进行界定并提出分类标准是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中法两国应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定义的发展和融合。中方正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欧盟正按照《欧委会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制定绿色金融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法方也积极参与,预计2019年出台。


信息披露是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基础。法国《能源转型法》第173条对上市公司尤其是金融机构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机构提出ESG信息披露要求的主要经济体;中国部分金融机构也已与英国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就落实TCFD政策建议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三年行动计划。


双方一致认为,现阶段绿色金融发展仍然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激励措施。中国和部分国际数据表明,绿色资产(如绿色信贷)违约率低于“棕色”资产,因此监管部门可考虑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双方可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在内部探索鼓励绿色信贷、惩罚“棕色”信贷的措施,比如提高“棕色”信贷利率、降低绿色信贷利率;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调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成本、要求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


“一带一路”国家对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许多相关国家的生态环境也十分脆弱。“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绿色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全球碳排放和实现《巴黎协定》的进程。双方同意,中法两国应该在推动 “一带一路”绿色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G20开展可持续基础设施的研究,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签署和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下一步,双方将在以下五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一是继续推动环境风险分析,特别是在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方面加强知识共享和信息交流;二是组织若干中法银行根据银行内部数据研究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违约率的差别,为相关监管改革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绿色化等领域的合作,比如推动中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四是加强两国绿色金融市场合作,支持中国机构赴欧洲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法国机构来华发行绿色熊猫债等;五是就政府发行绿色债券的议题开展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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