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中国绿色金融——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
碳道小编 · 2018-06-27 16:06 · 阅读量 · 1065
摘要:5月27日,由复旦大学与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主办,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承办的上海论坛2018绿色金融高峰圆桌会议召开。会上,暨南大学教授张宁就“中国绿色金融: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
刚才各位老师讲了很多东西,包括绿色金融,包括绿色债券还有一些金融的衍生品。今天我主要介绍中国绿色金融的两大市场,一个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碳交易市场,另外一个则是用能权交易市场。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这两个市场的交融部分。
我的演讲分三个部分。首先我介绍一下用能权交易市场。在巴黎峰会上,习总书记提出我们在2030年要达到碳峰值的目标,针对这一目标,在2017年底,全国的碳交易市场已经首先在火电行业展开了碳交易。在十三五规划的过程当中,我们又提出了双控目标,就是能源强度和能源总量的双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也创新性的提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叫做EQTS,就是用能权交易,它是和碳交易是平行推进的。在十三五期间,各个省份制定了节能减排目标,如图所示,圆圈的大小代表每个省至2030年能源总量的控制量,底色则代表了现在基础的能源消耗量,其中山东、江苏、广东都是能源消耗比较大的大省。
用能权交易市场比较新,从而面临一些重大挑战,我们总结成为三个挑战。第一个挑战就是用能权交易是否影响了用能权是否等同于发展权这一命题。举个例子,在用能权的试点过程中,浙江省参与的企业划分根据能源效率划分为ABCD四类企业;而A类的企业有权利使用更多的能源,BC只能使用较少的能源。大家知道能源是和发展直接挂钩的,因为用能权交易不平等划分能源配额这一特点,它影响了我们发展的权利。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发达地区的C类企业在欠发达的地区就会变成A类企业,用能权交易的设置限制了行业的转移。
第二个就是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兼顾问题,主要与初始的用能权总量分配相关。现在的用能权交易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第一个是祖父法则,祖父法则是根据这个企业用的历史能源量多少来决定现在多少量;另一个是根据现有的能源效率来划分。但是它们都有各自的问题,祖父法则不公平,但是另一个会存在效率的问题。
第三个是用能权交易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具有非常严重的重叠。用能权交易控制的是生产链源头,EQTS本是用于补充碳交易存在的,但它们在覆盖的行业上却有很大的重叠性,还有一些政策的冲突。现阶段它们之间的配额不能互相转换,负责的部门也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缺乏一个协同机制。什么是协同机制?如何解决呢?我们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第一个解决方案需要打通区域和行业间的转移,促进能源结构升级。第二个解决方案旨在效率和平等之间进行权衡。第三个解决方案需要把用能权和碳交易进行完美的融合。第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进行能源结构调整,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具体讲了。第二个解决方案是指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我们要做出一个抉择。我们的建议是要把这两个分配原则进行相结合。对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用最优化模型的方法,陈老师提出了一个方法,我们把它用到了非参数的交易模型。我们可以看到命令控制型用能权经济效应和节能减排效应,节能减排的结果比命令控制的要高,市场化的机制比这种手段更有效。同时我们也比较了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经济的效益,我们发现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如果在协同的情况下会得到更大的经济红利。
最后我们提出了建议。一是在用能权和碳交易的覆盖行业中需要尽可能避免重复。我们建议在上游的高排放行业,比如说火电和一些建筑行业,采取碳交易的形式;在下游的制造业,比如说能源强度比较高的行业,采用用能权交易的方法,在终端采取两者相互融合的方法。第二种是他们的配额可以进行互相转换,企业可以通过互相转换来获得节能减排的效应。第三个建议是政府之间需要加强协同创新,在这一方面,浙江省做的非常好,因此我们可以作为先行的示范区打通市场,把各个市场相互结合,最后一个是我们需要对一些产品进行开发,同时跟进一些规制的进行。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本发言稿未经本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