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迎来转机?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2016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意见
|2017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关于就<2016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表示,为支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CCER项目),方便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CDM和CCER相关活动,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气候司起草了《2016年度中国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5月13日之前,将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qhsguoneichu@163.com。
据碳道了解,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是指新能源电力设施发一度电时,对应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其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主要分为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和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M)。
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根据电力系统中所有电厂的总净上网电量、燃料类型及燃料总消耗量计算单位电量的碳排放量。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M)含义较为复杂,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因子主要通过计算各种发电技术中的新增装机权重,利用各种发电技术商业化的最优效率水平计算单位电量的碳排放量。单位均为tCO2/MWh。
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主要用于开发新能源电力减排项目(CCER、CER等)时计算项目的减排量。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从2008年开始每年更新,近三年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如下:
区域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EFgrid,OM,y | EFgrid,BM,y | EFgrid,OM,y | EFgrid,BM,y | EFgrid,OM,y | EFgrid,BM,y | |
(tCO2/MWh) | (tCO2/MWh) | (tCO2/MWh) | (tCO2/MWh) | (tCO2/MWh) | (tCO2/MWh) | |
华北 | 1.0580 | 0.5410 | 1.0416 | 0.4780 | 1 | 0.4506 |
东北 | 1.1281 | 0.5537 | 1.1291 | 0.4315 | 1.1171 | 0.4425 |
华东 | 0.8095 | 0.6861 | 0.8112 | 0.5945 | 0.8086 | 0.5483 |
华中 | 0.9724 | 0.4737 | 0.9515 | 0.3500 | 0.9229 | 0.3071 |
西北 | 0.9578 | 0.4512 | 0.9457 | 0.3162 | 0.9316 | 0.3467 |
南方 | 0.9183 | 0.4367 | 0.8959 | 0.3648 | 0.8676 | 0.3071 |
上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事项备案申请的公告,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也表明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期将限制CCER。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布计算CCER项目的减排量的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一定程度上表明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CCER被完全禁止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据碳道了解,国家发改委对于全国碳市场初期是否允许CCER交易目前尚未有明确说法。
此前,碳道从数个地方发改委的征求意见反馈中了解到,限制CCER的做法得到了多数排放企业、减排企业和CCER开发交易商的反对。此外,也有多名专家向碳道反映,全国碳市场引入CCER可通过利差实现价格发现功能,增加市场流动性和能力建设。随着此次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或许可以期盼一个相对积极的结果,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CCER被保留的可能将大于被禁止的可能。
碳道专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阅读